新规重点检查执业药师配备

执业药师工作配备&学历要求
药店负责人
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应当无《药品管理法》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,并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主要负责人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,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;
(二)质量负责人应当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,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(医学、生物学、化学等)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、执业药师资格,有3年及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,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;
其它人员配备要求
(一)经营处方药、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,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及1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;质量负责人应当为执业药师,并具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;
(二)开展中药饮片调剂的,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者中药师及至少1名具有中药调剂能力的药学技术人员,负责相关审方、复核及中药饮片调剂等工作;
(三)经营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的药品零售企业,应当配备至少1名具有临床医学、预防医学、免疫学、微生物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执业药师,并经过相关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培训考核;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