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(1)处方药: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、调配和使用的药品。
(2)非处方药: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,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,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、购买和使用的药品。
(1)处于监测期内的药品 (2)原料药、药用辅料、中药材、中药饮片 (3)个人消费者不便自我使用的药物剂型 (4)需要在特殊条件下保存的药品 (5)作用于全身的抗菌药、激素(含所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激素类药品, 部分避孕药除外) (6)用药期间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指导的药品 (7)含毒性中药材,且不能证明其安全性的药品 (8)疫苗、血液制品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麻醉药品、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,以及其他特殊管理的药品 (9)用于急救和其他患者不宜自我治疗疾病的药品
(1)安全性评价:①作为处方药品时的安全性;②当药品成为非处方药后, 广泛使用时出现误用、滥用情况下的安全性;③当处于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 与自我药疗情况下的药品安全性
(2)有效性评价:①用药对象、适应症(功能主治)、用法用量明确;② 疗效确切,用药后的效果明显或明确,患者一般可以自我感知;③绝大多数 适用对象正确使用后能产生预期的作用;④无需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(辅助 治疗药品除外)






